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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煤监局将对复工复产乡镇煤矿监察工作进行督查           ★★★
山西煤监局将对复工复产乡镇煤矿监察工作进行督查
作者:山西煤监… 文章来源:山西煤监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9:23:48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明电[2008]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9号文件要求,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山西煤监局下发《关于对节后复工复产乡镇煤矿监察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晋煤监安二字[2008]80号),决定从200835日至315日由省局组织分三组对节后复工复产乡镇煤矿的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分局(站)对省局工作会议的贯彻、节后对复工复产煤矿监察情况和全国两会前后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地方政府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煤矿复产验收方案并对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实施;辖区内节日检修放假矿井复产计划安排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煤矿是否进入规范的技改基建程序,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的问题。
    
为了确保督查工作做到位,对本次督查提出五条要求:
    
一是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分析本辖区内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与全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指导,监察恢复生产矿井是否持续保持煤矿安全许可条件,并按照省局晋煤监执法字[2008]76号要求及时向省局上报辖区内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切实把监察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本次督查要与对地方人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明电[2008]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制定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和验收标准,制定了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并能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等。
    
三是本次督查要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检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和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监管部门是否能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并制定了活动方案和监督监察措施。监察煤矿在复工复产整改阶段是否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四是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坚持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督查中发现检查验收中降低标准、草率签字、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建议地方人民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是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在验收期间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杜绝煤矿擅自复工复产和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复工复产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加强日常巡查、夜查、突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发现擅自复工复产矿井,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闻录入:小洋葱    责任编辑: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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